三、錄取規則
1.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調檔比例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3.新聞學專業(體育新聞方向,授予文學學位)、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體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學學位)、運動人體科學專業(體育保健康復方向,授予理學學位)的考生都不需參加體育測試,統考文化分數需達到本?。▍^、市)二類本科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錄取計劃的情況下,按照考生志愿順序和投檔分數擇優錄取,直至完成錄取計劃。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
4.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專業、休閑體育專業(三個專業均授予教育學學位)的考生需要參加體育考試。在各省(區、市)投檔的考生中,我院根據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北京考生的錄取按照體育成績、文化成績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5.運動訓練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兩個專業均授予教育學學位)的報名條件須具有高中畢業或相當于高中畢業的同等學歷,具備二級運動員(含)或二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忌鑵⒓佑山逃亢蛧殷w育總局統一命題的文化考試和體育考試,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院最低錄取分數線基礎上,根據各專項錄取計劃、文體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6. 表演專業(授予文學學位)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紝I考試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