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工商管理(國際商務管理)專業的全英班進檔考生英語成績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條 教育部、各省高招辦規定的各類加分均記入錄取總分。
第二十條 除特殊說明外,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高職的考生,按照北京市各專業指定的會考科目,且符合我校各專業會考成績的要求按照文化課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所有專業,除小語種專業語種不限外,其他專業均只招收英語考生。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汲煽?times;60%+文化成績×40%;
2、美術類高職專業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50%+文化成績×50%;
3、音樂類高職專業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汲煽?times;50%+文化成績×50%;
4、表演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成績京內、外各前3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績達到當地藝術本科分數線的基礎上,優先錄?。ú粎⒓泳C合成績排名)。
第二十四條 單考師資本科錄取原則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2、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3、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條規定的師范類專業體貌及健康條件要求。
5、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單招師資本科分數線。
6、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
7、按照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專業志愿按“專業清”方式,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錄取。
9、按上述原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剩余計劃轉入普通本科相應專業。
第二十五條 高職單招錄取原則
1、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北京市高職單招控制分數線。
2、考生須參加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
3、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錄取原則:
(1)具有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含)以上證書且通過學校認證的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2)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130分以上的一志愿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
(3)如上述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如一志愿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按照上述順序錄取二志愿考生。
4、旅游管理、國際商務(國際物流)、市場營銷(醫藥)專業錄取原則:
(1)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如一志愿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二志愿考生。
5、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錄取原則:
(1)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的一志愿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如一志愿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二志愿考生。
6、在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剩余計劃轉入普通高職相應專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藝術特長生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學校2010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港澳臺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新疆內地班、西藏內地班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報考條件復查、藝術類專業須進行入學專業復試,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