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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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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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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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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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專業報考要求,在學院招生專業計劃中,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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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專業生源不足,可在進檔“服從”調劑考生中進行調劑;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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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全國統一的文化課考試生源省??疲ǜ呗殻┓謹稻€、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聯考??疲ǜ呗殻┖细窬€,雙上線后“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以“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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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進檔考生不設專業分數級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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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錄取結果將通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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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語語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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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錄取方式:網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