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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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及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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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能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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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錄取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時,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服從調劑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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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按教育部統一規定,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照顧政策,學院原則上均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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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招生錄取工作依照各省級考試院安排,一般安排在專科批次、高職高專批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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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外省考生錄取批次、規程,依照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報到、收費等一切待遇與甘肅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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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對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線的考生,給予正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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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確需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忌梢酝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查詢平臺查詢本人的錄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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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每年將通過學院官網、學院微信公眾平臺,向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公布招生專業、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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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錄取名單經省級教育考試院審批后,由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打印《錄取通知書》,加蓋學院公章,直接將《錄取通知書》郵寄給考生。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憑通知書到學?;蚴校h、區)招辦領取紙質檔案;學院憑《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數據庫核實資格后,按《新生報到須知》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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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并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時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上報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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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實行“陽光收費、亮證收費”,收費標準將嚴格執行甘肅省物價局、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其學費標準為 9000元/年,住宿費900元/年(不含臥具購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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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凡按國家任務招收的普通專科(高職)學生,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在畢業時頒發教育部監制的蘭州科技職業學院電子注冊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