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助學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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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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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的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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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資助標準可根據資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為三個等次: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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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后復學的高校在校生減免學費。資助標準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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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綠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一定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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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勵我院就讀的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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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次: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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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治區高校預科生學費和住宿費補助政策,對我院一年級預科新生給予一次性學費和住宿費補助,標準為每生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