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勞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對于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九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和專業計劃數擇優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我校不組織藝術類考生???,認可各省聯考成績及高考投檔成績。如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認可各省加分政策,我校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