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計劃及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模式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忌殔⒓尤珖y一普通高考,遵照各?。▍^、市)錄取辦法,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 105%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 本年度北京市招收的學前教育專業,為《拓展中小學教師來源的行動計劃(2018-2022)》專項計劃,參照《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 號)》相關規定執行,考生的高考體檢信息須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的相關要求,考生需要進行面試,面試時間為:2019 年 6 月 16、17 日,同時學校承認首都師范大學、北京聯合大學的面試成績。所招收的學生可享受北京市免費師范生相關政策。
第十八條 普通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偡窒嗤忌?,以省內排序先后為準;如省內未規定排序原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 1:1 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上海市和浙江省按其公布的招生錄取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選考科目以所公布為準。
第十九條 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應用心理學專業跨學科門類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第廿一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廿二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 1%的比例規定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廿三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 20 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廿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