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六條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七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翰捎脤I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專業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不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藝術類專業錄取: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對文化課考試成績及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檔辦法將專業測試成績與文化考試成績按規定比例相加,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各個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條 凡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