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1、錄取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2、學院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1)教育部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2)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3)專業培養的外語語種是英語。3、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所有專業男女不限,文理兼收。4、美術類專業考生錄取規則:使用省統考成績,文化、專業分數上線后,依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投檔規則,錄取以到檔數據為準。5、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