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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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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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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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夏季高考錄取時,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按照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錄取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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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夏季高考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同分考生排序辦法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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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春季高考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2020年關于春季高考的錄取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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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