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招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的2020招生計劃。
第八條 錄取原則:按照“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和學院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院將向有關招生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進行調劑,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外語語種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文化考試,二是綜合素質測試。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分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 進行??偡殖煽兿嗤来伟凑Z文附加分從高到低錄取,附加分相同, 按綜合技能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技能分數相同,按數 學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數學分數相同,按語文分數從高分 到低分依次錄取。 “聯合培養”考生錄取分數線另行劃定。學院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按上線考生填報學院的志愿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上線報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滿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滿,則依次類推。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入學后,學院以上述文件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結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學院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原則,按江西省中考錄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