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各?。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類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如考生投檔分相同,以語文、數學兩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各省藝術類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ňC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綜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如分數仍相同,以語文、數學兩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