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努力成才,本校學生達到規定條件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一等助學金4300元/生•年;國家二等助學金3300元/生•年;國家三等助學金2300元/生•年。
學校設立一等獎學金15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年;學生困難補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學校還可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或崗位,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