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5200元,
理科類專業 5500元,
工科類專業 58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體育類專業 5300元,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 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500元(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