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江蘇省內普通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不分科目,報考我??忌ê瑘罂监l村教師定向培養普通類專業)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BC,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體育、藝術類考生(含報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2.江蘇省內普通類進檔考生選測科目實行等級加分(不包括江蘇省內提前批鄉村定向教師培養計劃),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中,每取得一個“A+”加5分、每取得一個“A”加3分,每取得一個“B+”加1分。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選測科目等級加分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偡窒嗤瑫r,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分數優先后,遵循志愿,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若文化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
采用江蘇省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采用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考生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江蘇?。ㄐ陆S吾爾自治區)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線后,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錄取原則:
采用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采用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考生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江蘇?。ㄐ陆S吾爾自治區)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線后,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即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采用江蘇省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對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即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若綜合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