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規則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德、智、體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3、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即: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學類(含美術學、攝影、繪畫)專業、書法學專業、音樂學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的60%加文化成績的4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英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動畫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成績、英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的60%加文化成績的4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的50%加文化成績的5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5)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英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注:凡填報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份相應批次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對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相關省份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