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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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學生可享受國家及省財政撥款的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年),以上三項資助學生約占在校生數的20%;對應征入伍及退役后就讀我校的學生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國家資助學費補償金;生源地在廣東欠發達地區退役復學的學生還可享受廣東省財政資助每年7000元;廣東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建檔立卡的家庭子女就讀我院的學生可享受每年學費全額減免及生源地生活費補助7000元;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也可到家庭所在地縣級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受助學生每年最高可獲得8000元的助學貸款。另外,學校實行獎助學金制度,設有一等獎學金3000元/學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學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學院助學金1000-2000元/學年,特殊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生活補助500元/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大一新生可一次性申請新生專項資助金6000元/人、還設有其他綜合獎、單項獎、先進個人獎、先進集體獎等10多個獎項;還設立醫療助困基金、勤工助學基金,并盡可能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共同解決學習和生活上的問題,以利于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