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相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控制。
第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平行分錄取時,按照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規定錄取。
第十二條 如果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受后續志愿考生。對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仍按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汲煽冞_到我院民族表演藝術(音樂與舞蹈)專業最低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