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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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提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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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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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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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以考生所報志愿為依據,依照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等具體情況,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錄取和安排專業以投檔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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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專業要求限制,報考民航運輸專業的考生:女性身高160-172cm、男性身高172-184cm、無紋身、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填報我院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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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忌淮我罁锌忌偡执_定,總分相同,普文考生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普理考生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單科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對口升學總分相同者,以專業課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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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符合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各類考生,我院錄取按自治區招生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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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