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承認各省政策性分數照顧,德智體全面衡量,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各省區招生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內蒙古錄取新生,按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文科考生依次根據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理科考生依次根據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高職類考生依次按照專業綜合、高職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英語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
(二)錄取專業要求與照顧政策
1、《空中乘務》專業報考要求:
①五官端正、膚色好、身體健康、性格開朗、舉止端莊;
②身高要求:女,160~172cm;男,170~183cm;
③體重要求:體重(kg)=[身高(cm)-110]加減[身高(cm)-110]乘10%;
④視力要求: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眼,矯正視力1.0以上;
⑤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的疤痕,膚色好,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
⑥口齒清楚,普通話流利,英文發音基本準確,聽力不低于5米;
⑦行走正常,無明顯的內、外八字;無精神病史、癲癇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和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
⑧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綜合素質強,有較強的普通話基礎和語言表達能力,熱愛民航事業。
2、照顧政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