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幫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的銀行貸款,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在新學期開始前,學生需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一般設在縣教育局內)提出貸款申請??h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新生入學報到時須向學院出具與當地銀行(或信用社)簽定的助學貸款協議書,這些材料經學院審查通過后,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三十一條 獎學金:用于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學金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學院設置的各類獎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費,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于每年9月向學校提出申請,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三十三條 勤工儉學:學院通過與企業合作和學院預留崗位兩種形式開展校內外勤工儉學活動,學生可根據需要申請參與勤工儉學。
第三十四條 學費緩交:對成績表現優異,家庭條件困難學生,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學生表現情況可酌情考慮緩一學期繳納。
第三十五條 學院獎學金
(一)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等獎學金為1000元/生·年
二等獎學金為600元/生·年
三等獎學金為400元/生·年
(二)學院另設特殊困難補助金和勤工助學等,幫助困難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