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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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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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按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對口高職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實施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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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依據招生計劃規模,學院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5%,并根據考生投檔成績、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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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進檔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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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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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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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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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我院對各省公示通過的《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