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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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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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護理、康復治療技術、藥學、中藥學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護理專業要求無精神病史,無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復檢,凡身體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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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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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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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小^)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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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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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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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