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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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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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原則:錄取新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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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測等級: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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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安排:對進檔考生遵循“分數優先”的規則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按照語文成績(不含附加分)進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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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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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為藝術類高職(??疲┟佬g,考生須參加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美術統考成績和高考總分均須達到江蘇省控制線,同時必修科目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按照兩者相加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時,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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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章程只限江蘇省內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