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ㄊ小⒆灾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ㄊ?、自治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 英語教育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語種。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ㄊ?、自治區)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配時,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藝術與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與體育類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后,學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在進檔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統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若文化統考總成績相同,則按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依次比較。
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調配原則與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相同。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根據《川教[2010]26號文件》規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類考生慎報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
第二十一條? 考生可通過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或學校等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