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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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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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具體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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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ㄊ小⒆灾螀^)加、降分投檔政策,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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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對往屆考生和應屆考生一視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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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非外語類專業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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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的原則,即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綜、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綜、語文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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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生源省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考生專業與文化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相應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專業成績總分從高到低確定進檔考生專業,專業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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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以上原則調劑錄取到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計劃滿額,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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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忌匿浫?,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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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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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考試成績(藝術體育類考生還應含專業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