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基礎上,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文化、專業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按如下規定實施:
(一)我校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檔規定;調檔比例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執行。
(二)實施“順序志愿”的,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錄取非第一志愿的進檔考生;實施“平行志愿”的,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一)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報考要求擇優錄取。
(二)其它專業志愿視為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時,專業志愿優先。
(三)專業計劃錄取不滿額時,在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中擇優錄??;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如所填專業均已錄取滿額,作退檔處理。
(四)對總分、專業志愿相同的考生,綜合考慮其相關科目成績及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體比賽獲獎等因素確定專業;對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參考考生的考試和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美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專業、文化成績達到各?。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美術、體育類相關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專業成績認定各?。ㄗ灾螀^、直轄市)美術、體育類相關專業統考成績。
(三)實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四)實行“順序志愿”的:
1.美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3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總分×70)
2.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