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獎、貸、助學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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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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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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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學后根據國家政策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學院設立的各項獎學金及社會捐助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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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貸、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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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信用)國家助學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按具體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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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伸“綠色通道”, 確保每位貧困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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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助學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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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勤工助學基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