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助學貸款: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粵教貸〔2007〕5號)以及《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文件精神,學生可根據需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三十六條 國家獎助學金:按照國家獎助學金相關管理辦法及《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及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廣松職〔2020〕7號)文件精神,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七條 校內獎學金:按照《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條例》,學生可申請松田學子獎學金、品學兼優獎學金以及各類競賽獎學金等。
第三十八條 勤工助學:學校通過預留崗位和與企業合作兩種形式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可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崗位。對于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出色的學生,學校給予一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