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符合條件的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
3.國家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屬特別困難的學生4000元/生·學年,困難的學生3300元/生·學年,一般困難的學生2300元/生·學年;
4.新生獎學金: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
5.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華立職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
6.創新創業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團隊或個人可申請創新創業獎學金;
7.新生專項資助: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申請新生專項資助,一檔6000元/生·學年;二檔4000元/生·學年,三檔2000元/生·學年;
8.國家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可獲得8000元/生·學年;
9.符合建檔立卡的學生由國家財政撥款,學校下發5000元/生·學年學費補助,生源地資助7000元/生·學年生活費補助;
10.南粵扶殘助學工程: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大學生可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一次性資助10000元;
11.學校設立董事長津貼,用于資助品學兼優且家庭困難學生;
12.學校對就讀云浮校區的學生進行學費資助:云浮校區與廣州校區各專業的學費差額部分由學校資助;
13.其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動態管理,
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