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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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學院成立了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長、分管招生副院長、分管教學副院長及招生處、教務處、各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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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 凡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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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我院認可各省(區)有關加分、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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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我院僅提供英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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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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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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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嚴格按照生源省級招辦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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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辦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一貫表現和報考專業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