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校學生獎勵或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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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在校生享受以下獎勵及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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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學習成績及大學生綜合素質量化考評的表現,享受“學院獎學金”,獎勵金額分別為一等獎學金1000元/學期,二等獎學金600元/學期,三等獎學金300元/學期(獎勵面約占當年全院學生總數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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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勤奮、刻苦,每學期學習成績較上一學期學習成績進步顯著的,可以獲得“學習進步獎”,獎勵金額為3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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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習成績及各方面表現特別優秀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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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習成績及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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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習成績及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可享受“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獎勵金額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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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鎮低保戶、孤殘、烈士子女,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享受“國家一等助學金”,受助金額4300元/學年;在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機會享受“國家二等助學金”,受助金額23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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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自愿應聘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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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自愿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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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檔立卡貧困戶及家庭經濟困難(畢業年度家庭屬于低?;蛟谛F陂g有助學貸款)和殘疾的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可享受政府發放的一次性的就業補貼1120元/人(享受面約占當年畢業生總數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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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學院出臺有高考高分新生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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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據廣西區教育廳在畢業生畢業當年的有關政策,每年選送當年畢業生總人數約23%的優秀畢業生升入廣西區內本科院校繼續深造(學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