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獨招生、對口招生、統考招生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24000元(8000元/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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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政府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學校獎學金等獎助項目,每年享受獎助學金的在校生比例超過35%,個人所獲獎助學金金額一年最高可達一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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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設立校內各類勤工助學崗位600多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學校勤工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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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依據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專升本”的政策,我校可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為同年級同專業畢業班學生人數的18%,升入民辦本科高校或獨立學院的學生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再放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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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具有學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學習最長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成績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鑒定)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