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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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若同批次同科類出現同分情況,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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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專業選擇遵循考生意愿,各專業錄取人數不限,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士官類專業,國家有明確指標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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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特色專業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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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生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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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后服從軍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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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考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考成績達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在??铺崆芭浫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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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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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治條件符合義務兵征集政審標準,身體條件符合義務兵征集體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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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干部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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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錄取結果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辦)審核后,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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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學校網站等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