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生錄取、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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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考生錄取執行各?。ㄊ?、自治區)高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劃定的錄取資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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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所有專業對科目成績無特殊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不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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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按投檔規則投進學校的考生,學校按照各?。ㄊ?、自治區)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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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充分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專業的,新生報到時可以有一次申請調整專業的機會。調整專業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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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