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錄取規則
?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普通類考生和對口類考生總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考生雙過線的情況下,按藝術成績擇優錄取。
?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按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并要充分考慮相關科目成績,以分數、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語文、數學、英語的成績依次擇優錄取。
?
第十五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
第十七條? 對中共黨員、省級各單項獎獲得者、地區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和體育競賽優勝者等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八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到公正、公平、擇優,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對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錄取結果,并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