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省招生辦公室監督體制。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院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對于符合我院錄取標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分配錄取專業。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對其作退檔處理。
第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八條 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九條 如果同批次投檔結束后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則按照省招生辦的規定政策執行。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