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辦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招辦錄取,學校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①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報名條件;②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
第十六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不作加試要求。加分或降低分數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執行;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蝗缈忌偡窒嗤凑湛忌?ldquo;語數外”成績中語文成績高低錄取、語文成績相同按照數學成績高低錄取,依次類推;如若所報專業計劃額滿,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的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學校所有專業文理兼收,煤礦開采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錄取規則: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參加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考生,在專業課和文化課雙過線的情況下,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各占50%,擇優錄取;未參加專業課考試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體育類考生錄取規則:在專業課和文化課雙過線的情況下,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各占50%,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