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獎助措施
為確保每位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就讀與畢業,學校建立有以“獎”“貸”“助”“勤”“減”為一體的資助體系。
“獎”: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用于獎勵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
“貸”:開通國家助學貸款,家庭困難的學生按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程序,每學年可向學校申請8000元以下的貸款,做到“應貸盡貸”,在校學習期間免付利息。
“助”:國家助學金3000元/生·年(覆蓋率20%左右)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生活;農村貧困建檔立卡戶助學金100%全覆蓋,標準4000元/生·年。
“勤”:學校實施“勤工助學”計劃,在學校圖書館、多媒體教室、實驗室等設立勤工助學崗,讓學生業余時間參與學校管理又有一定報酬補貼生活。
“減”: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學生進行減收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