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順序志愿投檔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 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專業除外,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
第十六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根據投檔成績依次由高到低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再按后續專業志愿排序,根據投檔成績依次由高到低錄取。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