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實施陽光工程,鄭州旅游職業學院從達到生源地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分數由高到低和志愿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分數相同者參照語、外、數三門課的順序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生源所在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錄取照顧的政策。藝術類專業錄取參照鄭州旅游職業學院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