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招生對象與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當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含參加對口升學報名的中職學生)。
第十六條 招生范圍:面向河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山東省、陜西省、江蘇省。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實施網上遠程錄取,嚴格按照省定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文化課分數和專業測試分數均達省控分數線,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省級招辦有明確的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和資格復查。
1、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高中畢業證書、身份證、準考證、考生紙介檔案。
2、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河南教育廳、財政廳、鄭州市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普通類專業每位考生學費為7800元/年,藝術類專業考生學費為76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獎、助、貸學金設置:我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實行以下獎勵和資助措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采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完成學業,也可享受學院提供的困難補助。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在參與社會實踐的同時得到資助,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我院沒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