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錄取政策,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十條 普通類及中職類考生錄取原則:按省招辦投檔規則,從高分向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均執行省招辦錄取規定。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本科,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課與文化課相加總分從高分向低分擇優錄取??偝煽兿嗤闆r下,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課成績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二)藝術類???,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向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第二十二條 調檔按照各生源省規定投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三條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依據進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計劃額滿,根據考生志愿調劑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登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查詢,電話查詢,登錄學校招生網頁查詢,寄發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