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基準,按照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后續專業志愿無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改革省(市、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忌来伟次幕偡?、語文數學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ㄊ?、區),其錄取原則作如下說明:我校在江蘇省招生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A、B,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及技術科目合格,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須符合江蘇省投檔要求。江蘇省考生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
綜合改革?。ㄊ?、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忌毞纤顖髮I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市)的相關政策。?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凑胀稒n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