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的本、??其浫“凑?ldquo;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時按投檔特征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在錄取基準分相同的情況下,按所報專業要求對應科目分數高低擇優錄取,例如:報考理工類學生基準分數相同時,按物理、化學、生物優先順序從高到低錄取,報考文史類、管理類的學生按政治、歷史、地理優先順序從高到低錄??;當所報專業志愿全部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進檔已分配專業的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其他省(區)按該省招生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本科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國家核定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專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我校預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集體決議、順延錄取、公開透明,接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在雙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總分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市)錄取規定。
第十六條: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