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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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經湖北省教育廳審批,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詳細招生專業、計劃以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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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普通高考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其他類型考生按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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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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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專業(類)志愿,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等條件)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安排考生的專業。因專業(類)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從調劑,可安排至其它專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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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采用各省專業聯考成績與文化成績按比例折算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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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原則上錄取后不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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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以下專業明確身體條件要求: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室內藝術設計、物聯網應用技術、學前教育四個專業不招收色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