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招收學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GB 30035-2013 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 學校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藝術類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供考生調檔名單。
第二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為保證生源質量,體現考生權益平等的原則,在第一志愿未滿的情況下,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志愿分數級差。實行高??荚囌猩C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ㄊ?、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ㄊ小^)教育考試院公布。
第二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1.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錄取,以此類推,錄滿為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3.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4.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安排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錄取專業成績使用各省聯考成績,錄取時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文化分和專業分具體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