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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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錄取工作是在各省招辦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嚴格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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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2020年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分四個批次進行,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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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單獨獨(自主)招生批:按照學院單招考試的總成績,依據考生所報考專業,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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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提前藝術??婆?要求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雙過線,按報考志愿順序,從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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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對口專科批次:按照省招生辦規定:平行志愿投檔,高分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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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婆?按照省招生辦規定:平行志愿投檔,高分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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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河南省以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按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批次和錄取原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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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錄取時同意各省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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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