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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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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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報8000元/年國家獎學金,5000元/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2000元—4000元/年的國家助學金,還可辦理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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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校內助學制度: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商峁┎糠智诠ぶ鷮W崗位,也可在寒暑假組織部分學生勤工儉學;并通過“減、免、貸、緩”等政策,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建立“綠色通道”,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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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校內獎學金制度:對于在學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除每學年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評定“優秀學生”外,學校還將設立“優秀畢業生”的獎項,對優秀的畢業生按等級頒發相應的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