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我校的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普通高考及參加2020年海南省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 所招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
第十五條 凡是報考我校的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安排以相同志愿優先滿足高分考生所報第一專業為準則。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計劃投放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錄取照顧的政策。
第十六條 對音樂、美術類專業錄取的基本原則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工商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